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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员

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 公司规模:少于50人
  • 公司性质:民营公司
  • 公司行业:法律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16-09-20
  • 工作地点:天津-南开区
  • 招聘人数:1人
  • 工作经验:1年经验
  • 学历要求:大专
  • 职位月薪:2000-2999/月
  • 职位类别:行政专员/助理  行政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

天津惠康门诊部(民营企业)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汾水道富平里1号楼底商

联系电话:13802041655

岗位职责
1、普通工作人员职位,协助上级执行一般的不需较多工作经验的任务;
2、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的运作(包括运送安排、邮件和固定的供给等等);
3、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鉴定及统计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会务的安排工作;
5、协助行政经理对各项行政事务的安排及执行;
6、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任职资格
1、行政管理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有驾照者。
3、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
4、工作细致、认真、有责任心,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联系电话13802041655


职能类别: 行政专员/助理 行政经理/主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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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以"天下为公,关爱民权"为己任的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6月,其成立和发展得到了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鼎立支持。现所内共有律师25人,80%为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主任屈玉林(原市司法局律管处干部),资深高级律师,南开区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员。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在业界知名度高,口碑好,综合协调及业务能力强,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曾代理多起轰动全国及本市的案件,如"张东友盗卖铁路大桥案"(央视焦点访谈),"生父继母虐待郑红案"(日报、晚报、电视台等连续报道),"沈阳冶炼厂破产纠纷案"(朱熔基总理钦点之破产案件)、市水利局"引滦工程纠纷案"、天津电台援藏设备之进口保证金被北京市招行扣划案、市电力公司集资款被骗案、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纠纷案等。案件的胜诉率高达90%,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天关所在诉讼、仲裁和非诉讼领域,均取得了骄人业绩,受到了社会各界包括有关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和业界的充分肯定。

此外,天关所还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众多媒体,如《今晚报》、《城市快报》、《每日新报》、天津电视台及广播电台等答疑解惑,弘扬法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制订行业规则、为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配套法律服务,善于调解各种矛盾、冲突,平衡各利益分配,也是天关的特色。在国有产权转让,改制上市、分流,并购重组、职工持股、经营者股票期权、公司集团设立、产权界定等业务领域更是处于领跑地位,是我市第一家以主协调律师身份介入职工持股的律师事务所。天关所不仅与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涉改职能部门有广泛的联系,而且是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在该中心服务大厅设有固定席位,有资格直接代理改制企业在中心完成产权交易。

二、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方面

我所在金融领域与多家银行、证券公司进行合作,并妥善处理过多起金融纠纷。如中国银行信用卡透支清欠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房贷清欠案,银广厦股民赔偿案,天津电台援藏设备之进口保证金被北京市招行扣划案,市电力公司集资款被骗案,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纠纷案,工商银行汉沽支行诉天化借款纠纷案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所对金融类案件形成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处理模式,在金融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在业界内得到了较高的评价。现我所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河证券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入围律师事务所。

三、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内容

针对贵公司经营风险大、法律依赖性强、法律事务繁杂的特点,本所为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增强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一)基本法律服务

1、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1)合同拟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公司要求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2)合同审查:应贵公司要求,对法律关系复杂,如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合同进行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预防法律风险。

2、重大公司事务的法律论证

(1)在公司出现急待解决的重大纠纷时,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出具解决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供公司参考。

(2)为公司的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企业改制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论证方案。

(3)为公司的重大合同事务提供先期论证意见,并根据公司要求参与商务谈判,根据谈判内容草拟、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合同风险。

3、根据贵公司要求,列席审贷会,就贷款计划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4、根据贵公司要求,对相关业务提供律师见证,或委托公证处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二)债权实现法律服务

1、对于已经进入诉讼仲裁的案件

利用我所的司法资源,协助贵公司代理人处理案件,也可直接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财产保全、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事务。

2、对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协助或代理贵公司参加破产清算工作,确保抵押、质押等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3、对拟诉讼的案件

协助贵公司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核对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如诉讼主体的基本情况,相关合同、协议,担保等,确保诉讼证据有效。

对案情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案件的可执行性,提出法律意见,报贵公司领导决定。

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或有严重诉讼障碍的案件,积极采取补救、排除措施,为实现债权创造条件。

4、对于暂不准备起诉的案件

协助贵公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密切监管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必要时发出律师函催收欠款。

(三)其他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化、法治化、安全化建议,就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提供处理突发事件、员工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

2、 应邀参与重大项目的策划、运作,进行相关调查,出具法律风险分析报告,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3、规范常用业务合同,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之处的条款。根据贵公司及客户的要求,制定适用的特殊合同文本。对贵公司拟签署的其他合同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与规避,跟踪、监督合同履行,对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律师建议协助贵公司解决。

4、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贵公司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5、接受贵公司各部门、员工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刑法》、《劳动法》等专题讲座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协助贵公司举办法制宣传等活动。

6、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贵公司指示,从贵公司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贵公司的听证、复议、仲裁、诉讼事务,维护贵公司利益。

7、贵公司需要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天关所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军区工厂管理局、中国广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中国石油天津分公司、澳大利亚华亚投资集团、致远航运(香港)有限公司、三星物产株式会社、日本国小野商事株式会社、天津贸促会、利顺德大饭店、天津燃气集团、天津建材集团、渤海化工集团、农垦集团、中原百货集团、住宅集团、隆庆集团、东海集团、得利德集团、鑫茂集团、摩天集团、天津顺驰房地产开发集团、津东房地产开发集团、汇森房地产开发集团、海河乳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府经协办、天津市水利局、海河下游管理局、天津航道局、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高压供电、天津蓟县供电分公司、津南开发区、天津六建、天津三建、天津电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南水北调工程指挥部(天津段)、渤海早报、天津通莎客运、天津物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市分公司、管道集团、天津市水泥实业公司、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河证券天津营业部、天津农商行、信达资产公司、长城资产公司等。

五、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

(一)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期。贵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时间,通知律师到贵公司住所或指定地点履行法律服务职责,也可派人到我所办公场所洽商研究工作。

(三)我所对法律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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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mail:13902092095@163.com
  • 公司地址:上班地址:阳光晶典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