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关
冉聚(上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规模:50-150人
- 公司性质:民营公司
- 公司行业:原材料和加工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20-12-22
- 工作地点:北京-海淀区
- 招聘人数:1人
- 工作经验:3-4年经验
- 学历要求:高中
- 职位月薪:0.5-1万/月
- 职位类别:公关专员 市场/营销/拓展专员
职位描述
该职位主要负责配合公司销售经理完成高新材料产品销售、客户关系维护、客户订单跟进、产品市场推广等工作。
该职位属于外勤,不坐班。工厂的地址在深圳,可能需要偶尔周边城市出差。有销售提成。
主要对接小米等公司。
职位描述:
不固定地点办公,销售助理外勤
1、 负责配合公司销售经理对接终端及模切行业客户,负责泡棉产品的销售工作以及客户维护工作,已有项目配合跟进及新项目开发。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处理客户投诉。
2、 根据公司战略和行业信息,进行竞品调研,收集市场信息。
3、 帮助组织或参与行业展会。
4、 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任职要求:
1、 致力于从事高新材料产品销售工作,有模切相关知识与模切厂工作经验优先(优先大厂:美高美、领胜、创立宏、千洪、盈兴、易链、嘉亿通、泰润、博瑞斯特、键键通、美塑、亿兆森、伟业鑫、金太阳、飞荣达、金耀辉、盛麦克、思立、嘉创、燕丰、褔睿达),有材料类产品相关销售经验优先。
2、 性格开朗大方,接受参与跟工作相关的应酬场合。
3、 具有很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跨部门的沟通能力。
4、 执行力强,具有一定的抗压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严谨细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短期出差。
5、 高中及以上学历。
6、模切行业出身优先,或者和华勤有过合作关系。或者从事3c方面工作
职位福利:
1、公司通过 ISO 三体系认证,采取科学管理制度,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团队培训等制度完善。
2、本职位上升通道多样化,有优厚的销售提成。
3、公司资金实力雄厚,现已进行资本运作,计划 3 年内上市 A 股主板,有员工持股计划。
4、公司重视人才,管理层均为外企高管背景,收揽多名海归及国内 TOP10 高校人才。
职能类别:公关专员市场/营销/拓展专员
关键字:销售公关
公司介绍
冉聚(上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1年成立之初即致力于为日新月异的科技行业量身定制可靠高效的材料方案,以帮助尖端科技产品应对严苛的环境挑战。在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通讯设备,公共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冉聚作为多家知名厂商(oppo、vivo等)的指定供应商,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及不懈的创新精神,服务本土企业,助力中国创造。
公司坐落于***开发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与***的化工研发中心、世界知名化工企业比邻。是化工区“新材料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市奉贤区产学研合作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并荣获“高新企业称号”。
冉聚公司具有很强的硬件实力和生产能力。公司建有2万平米厂房;现有员工80余名,其中管理人员和专业领域技术人员达30人。冉聚是国内***自主研发成功聚氨酯微孔泡棉产品的企业,现有产品类别十几种,包括上百个产品系列。年销售额超8000万。
员工关怀
冉聚自成立之初,即秉承4R人才战略。
Respect 尊重: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给予公平的培训、晋升和成长机会。
Rapid 速度:冉聚像一辆飞速前进的列车,载着所有员工与我们共同高速进步。
Responsibility 责任:冉聚会在薪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尽力帮助每一位认同冉聚价值观、勤奋敬业的员工,成就员工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Realization 实现:我们希望提供给员工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而是一份实现梦想,改变世界的机会。
公司坐落于***开发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与***的化工研发中心、世界知名化工企业比邻。是化工区“新材料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市奉贤区产学研合作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并荣获“高新企业称号”。
冉聚公司具有很强的硬件实力和生产能力。公司建有2万平米厂房;现有员工80余名,其中管理人员和专业领域技术人员达30人。冉聚是国内***自主研发成功聚氨酯微孔泡棉产品的企业,现有产品类别十几种,包括上百个产品系列。年销售额超8000万。
员工关怀
冉聚自成立之初,即秉承4R人才战略。
Respect 尊重: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给予公平的培训、晋升和成长机会。
Rapid 速度:冉聚像一辆飞速前进的列车,载着所有员工与我们共同高速进步。
Responsibility 责任:冉聚会在薪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尽力帮助每一位认同冉聚价值观、勤奋敬业的员工,成就员工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Realization 实现:我们希望提供给员工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而是一份实现梦想,改变世界的机会。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738号 (邮编: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