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析师
青岛鲁银商品交易中心
- 公司规模:50-150人
- 公司性质:民营公司
- 公司行业:金融/投资/证券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14-08-20
- 工作地点:青岛-市南区
- 招聘人数:1
- 职位月薪:面议
- 职位类别:证券分析师
职位描述
1、 对贵金属供需基本面、政策面分析研究,撰写市场分析报告,为公司营销部门及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2、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提供交易咨询服务和风险管理方案;
3、负责给客户在报告会、交流会中专业的讲授关于行情、经济和产品等专业知识和分析策略。
4、发表市场分析评论,为业务部门提供贵金属现货知识的讲座、培训;
5、对营销部门客户群进行维护,能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6、口才出众,擅长演讲和辩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任职要求:
1、金融、经济、统计等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贵金属相关品种研究经验,具备黄金白银投资交易经验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参与过大型培训或投资报告会;
4、能熟练运用供需基本面分析方法、量化统计分析工具开展研究工作;
5、熟悉品种产业链,曾在专业报刊杂志发表相关研究文章者优先;
6、具有黄金白银的理财产品研究开发经验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严谨。
2、深厚的行业与公司研究能力,敏锐快捷的市场反应能力,提供交易咨询服务和风险管理方案;
3、负责给客户在报告会、交流会中专业的讲授关于行情、经济和产品等专业知识和分析策略。
4、发表市场分析评论,为业务部门提供贵金属现货知识的讲座、培训;
5、对营销部门客户群进行维护,能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6、口才出众,擅长演讲和辩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任职要求:
1、金融、经济、统计等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贵金属相关品种研究经验,具备黄金白银投资交易经验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参与过大型培训或投资报告会;
4、能熟练运用供需基本面分析方法、量化统计分析工具开展研究工作;
5、熟悉品种产业链,曾在专业报刊杂志发表相关研究文章者优先;
6、具有黄金白银的理财产品研究开发经验者优先;
7、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严谨。
公司介绍
鲁银商品交易中心是青岛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国企参股,经商务部门批复的交易中心。主营业务为大宗商品现货的销售、贸易及其电子商务服务。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发【2011】38号及银发【2011】301号文件的精神,秉承“公开、公正、公平;专业、诚信、共赢”的原则,以“服务现货市场,繁荣国内经济”为宗旨,统一组织、严格监管。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等,以银行对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在线报价、配对,以网上销售、电子购物的方式实现交易。
交易中心的设立是青岛市为推动蓝色经济发展的重大驱动力。在青岛市的“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上,将“蓝色金融”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蓝色经济潜力巨大,发展蓝色经济需要构建畅通的投融资渠道,需要金融提供有力支持,这对金融业扩大服务领域、深化发展内涵、增强创新能力、优化资本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交易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签署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保证广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合作方式为银行资金三方托管,即交易中心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交易中心不会接触到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此合作方式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集团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大宗商品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大宗商品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并具有良好资信的企业法人组成。交易中心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的第三方大宗商品场外电子交易平台,创新性的解决了大宗商品现货场外交易存在的缺乏监管、信用交易的弊端。交易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行情发布、保证金交易、无负债结算、集中清算等措施,确保了交易各方资金的安全,交易的实现,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
交易中心的设立是青岛市为推动蓝色经济发展的重大驱动力。在青岛市的“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上,将“蓝色金融”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蓝色经济潜力巨大,发展蓝色经济需要构建畅通的投融资渠道,需要金融提供有力支持,这对金融业扩大服务领域、深化发展内涵、增强创新能力、优化资本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交易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签署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保证广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合作方式为银行资金三方托管,即交易中心将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交易中心不会接触到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此合作方式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集团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大宗商品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大宗商品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并具有良好资信的企业法人组成。交易中心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的第三方大宗商品场外电子交易平台,创新性的解决了大宗商品现货场外交易存在的缺乏监管、信用交易的弊端。交易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行情发布、保证金交易、无负债结算、集中清算等措施,确保了交易各方资金的安全,交易的实现,信息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