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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检查员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监督所

  • 公司规模:50-150人
  •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
  • 公司行业:政府/公共事业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16-12-05
  • 工作地点:南京
  • 招聘人数:8人
  • 学历要求:大专
  • 职位月薪:3000-4000/月
  • 职位类别:经理助理/秘书  行政专员/助理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
南京市建邺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合同制检查员简章
(只接受现场报名,请有意向者带齐招聘材料至建邺区月安街18-3号建邺区卫生监督所304室现场报名,网络投递者不接收)
因工作需要,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南京市建邺区卫生监督所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合同制检查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8名
检查员职位一:***3名;
检查员职位二:***5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卫生相关专业者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南京市户籍;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需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录用等五个阶段。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符合报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2、考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题型为客观题。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以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的面试试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录取的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录用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按照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政审标准)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局网站上公示5天。
5、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实行1个月试用期。
四、管理和待遇
被录用的检查协管员人员,由南京市建邺区卫生监督所管理使用,委托第三方与其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并代办缴纳“五险”,全年各项收入及福利参照卫生购岗人员标准执行。
五、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12月5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建邺区月安街18-3,建邺区卫生监督所三楼304室。
2、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书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二维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南京市建邺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合同制检查员报名登记表(有条件人员请至卫生局网站
http://dgw.njjydj.gov.cn/jywsj/topic.asp?id=3262自行下载打印表格,填好后现场报名时提交)

职能类别: 经理助理/秘书 行政专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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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建邺区卫生监督所位于月安街18-3号,系全民事业单位,卫计局下行政执法单位。
卫生监督所是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一)公共卫生监督:
   1、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及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放射诊疗单位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各类学校、幼托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工作。
   (二)医疗服务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卫生行政许可
    1、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其 他
    1、负责对区(县)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4、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上班地址:建邺区月安街18-3号建邺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