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 院长助理 秘书长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
- 公司规模:50-150人
- 公司性质:非盈利机构
- 公司行业:非盈利机构 学术/科研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13-07-08
- 工作地点:济宁
- 招聘人数:17
- 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 学历要求:本科
- 语言要求:英语
普通话良好 - 职位类别:首席执行官CEO/总裁/总经理 科研管理人员
职位描述
1.研究院授权运营在各地市品牌运营业务,有较大的自主权,享有独立的运营权利,享受研究院的各项业务收入保证支持。
2.在各地开展的有关青少年各项大型省级、市级活动,研究院给予批文支持。
3.在各地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的课题研究,研究院给予课题立项,评比、出版服务。
4.在大学生、社会青年自主创业的,研究院给予品牌商标使用,并给与大力指导协助发展。
5.开展在当地的教育培训、一对一辅导、艺术培训,可使用研究院名义招生。
6.负责研究院在各地的会员发展,理事单位建设等工作。
7.在有条件的市地,研究院辅助建设研究所、研究中心,有各地市运营。
8.要求应聘人员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独立开展以上工作。
9.有一定的事业心,前期有一定的开办资金,3000-5000元左右,以租房、电话、生活所需。
10.在各地设立的品牌服务点,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可以使用研究院开展一切业务。研究院将提供大力支持,详情面谈。
公司介绍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概况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少年研究机构。主管单位省委宣传部社科联。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山东省青少年研究的重要机构。目前,全院设有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对院的学术发展和科教研工作进行审议和指导,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全院设独立编制人员共23人,其中专业研究人员16人,行政与资料管理人员7人,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有8人,中级职称者有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2人。
性质与宗旨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由从事青少年研究和教育研究的科研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热心青少年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自愿联合组成的专门从事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的省级学术机构,是非营利性非企业单位。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宗旨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各族各界青少年发展、青少年问题和青少年工作,以及青年运动历史和青少年教育开展研究,交流上述各方面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团结和教育青少年事业服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
工作目标
1、 联系、团结、凝聚山东省青少年研究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广大实际工作者,制定研究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山东的青少年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业务培训活动和科研成果的评估活动。
2、 组织青少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接国家有关青少年问题的科研任务,为党政有关部门制定青少年政策及工作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
3、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建立和会员的发展,整合研究力量;通过编发《齐鲁青少年》及通过各地青少年研究互联网等手段,使青少年研究的信息和成果得以及时、通畅的交流与共享;通过重点课题的实施,充分发挥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会员的作用。
4、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和举办国内省内学术活动。
工作任务
推出青少年科学教育实践基地。配合国家关于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专题研究及相关活动,努力使教育具体化、有形化、可量化。在山东省的500所学校及校外机构建立教育科学研究实践基地,社会科学研究实践基地,组织科研力量同实际工作相结合,使这项工作有所突破。
组织体系
1、 基本构架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本院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修改章程。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具有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理事、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等职能。理事会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院的工作。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研究规划,吸纳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开展分领域的学术活动。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本会常务理事或理事担任。
2、 会员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存制。
凡热心青少年研究事业的学者、实际工作者及社会各界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士,承认本院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可以个人会员的形式申请加入本院。
山东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等与青少年研究有关的社会科学教育的学术组织和机构,均可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本院。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或从事有损本院的活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罢免会员资格。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少年研究机构。主管单位省委宣传部社科联。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山东省青少年研究的重要机构。目前,全院设有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对院的学术发展和科教研工作进行审议和指导,对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全院设独立编制人员共23人,其中专业研究人员16人,行政与资料管理人员7人,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有8人,中级职称者有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2人。
性质与宗旨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由从事青少年研究和教育研究的科研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热心青少年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自愿联合组成的专门从事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的省级学术机构,是非营利性非企业单位。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宗旨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各族各界青少年发展、青少年问题和青少年工作,以及青年运动历史和青少年教育开展研究,交流上述各方面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团结和教育青少年事业服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
工作目标
1、 联系、团结、凝聚山东省青少年研究各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广大实际工作者,制定研究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山东的青少年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业务培训活动和科研成果的评估活动。
2、 组织青少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接国家有关青少年问题的科研任务,为党政有关部门制定青少年政策及工作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
3、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建立和会员的发展,整合研究力量;通过编发《齐鲁青少年》及通过各地青少年研究互联网等手段,使青少年研究的信息和成果得以及时、通畅的交流与共享;通过重点课题的实施,充分发挥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会员的作用。
4、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和举办国内省内学术活动。
工作任务
推出青少年科学教育实践基地。配合国家关于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专题研究及相关活动,努力使教育具体化、有形化、可量化。在山东省的500所学校及校外机构建立教育科学研究实践基地,社会科学研究实践基地,组织科研力量同实际工作相结合,使这项工作有所突破。
组织体系
1、 基本构架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本院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修改章程。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具有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理事、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等职能。理事会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院的工作。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理事会的研究规划,吸纳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开展分领域的学术活动。专业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本会常务理事或理事担任。
2、 会员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存制。
凡热心青少年研究事业的学者、实际工作者及社会各界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士,承认本院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可以个人会员的形式申请加入本院。
山东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等与青少年研究有关的社会科学教育的学术组织和机构,均可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本院。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或从事有损本院的活动,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罢免会员资格。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主任
- 传真:(0531)82078787
- 电话:(0531)6666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