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
- 公司规模:50-150人
- 公司性质:民营公司
- 公司行业:法律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20-10-30
- 工作地点:佛山-禅城区
- 招聘人数:若干人
- 工作经验:1年经验
- 学历要求:本科
- 职位月薪:3-4.5千/月
- 职位类别:律师助理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案件材料、搜集证据材料、协助律师起草起诉材料等工作;
2、跟踪、维护案件,协同其他同事完成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专科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可应届毕业生,法律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文书写作、沟通交流能力;
4、具有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团队合作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福利待遇:
1、薪酬优厚;具体面议;
2、社会保险、交通报销与补助;
3、完善的晋升渠道和广阔的上升空间。
职能类别:律师助理
公司介绍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法核准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秉承“保驾护航,履信思顺”的保顺律师精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独立执行职务,勤勉尽责办理案件,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国家法律的高度权威性,坚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财务等辅助人员共计30余人。本所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的律师服务队伍,团队成员均接受过国内著名法学院校的专业法学教育,每名专职律师均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从事多年律师工作的丰富经验,很多律师都在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科研机构等工作过。本所创办人任求学主任律师,系专业从事交通事故业务多年的资深律师,具有很强的办案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受司法业界和各委托人的广泛好评。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现立足珠江三角洲,面向广东省,辐射全国,树立和发展“保顺律师”品牌与形象,致力于为广大客户和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所始终以“诚信、勤勉、尽责、实干”作为立所之本,贯彻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坚持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保证办案质量,不断推陈创新,与时俱进,追求专业与卓越,努力攀登克难,争取在短时间内成长为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路线首先从专业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上开始。本所团队成员均是交通事故理赔专家,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创新手段、方法灵活、经验丰富、多点开花。本所开创性地推进了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方式,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全风险代理,当事人在未获得赔偿款之前,本所不向其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为生活困难的弱势当事人垫付医药费、生活费、诉讼费、鉴定费和担保费等,彻底解决了当事人无钱请律师或出了钱请律师却担心办不好事的后顾之忧。本所每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成百上千件,为当事人直接追回的赔偿款达数千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均获得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和一致赞扬!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财务等辅助人员共计30余人。本所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的律师服务队伍,团队成员均接受过国内著名法学院校的专业法学教育,每名专职律师均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从事多年律师工作的丰富经验,很多律师都在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科研机构等工作过。本所创办人任求学主任律师,系专业从事交通事故业务多年的资深律师,具有很强的办案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受司法业界和各委托人的广泛好评。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现立足珠江三角洲,面向广东省,辐射全国,树立和发展“保顺律师”品牌与形象,致力于为广大客户和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所始终以“诚信、勤勉、尽责、实干”作为立所之本,贯彻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坚持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保证办案质量,不断推陈创新,与时俱进,追求专业与卓越,努力攀登克难,争取在短时间内成长为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路线首先从专业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上开始。本所团队成员均是交通事故理赔专家,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创新手段、方法灵活、经验丰富、多点开花。本所开创性地推进了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方式,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全风险代理,当事人在未获得赔偿款之前,本所不向其收取任何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为生活困难的弱势当事人垫付医药费、生活费、诉讼费、鉴定费和担保费等,彻底解决了当事人无钱请律师或出了钱请律师却担心办不好事的后顾之忧。本所每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成百上千件,为当事人直接追回的赔偿款达数千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均获得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和一致赞扬!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513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 (邮编: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