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师助理
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规模:1000-5000人
- 公司性质:民营公司
- 公司行业:服装/纺织/皮革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20-12-22
- 工作地点:广州
- 招聘人数:若干人
- 工作经验:在校生/应届生
- 学历要求:本科
- 职位月薪:2-3千/月
- 职位类别:服装/纺织设计
职位描述
1、配合设计师收集图片、面料、辅料等资料,协助设计师出图;
2、全面协助设计师完成季度货品的开发;
3、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服装设计专业毕业,对女装版型,工艺,款式开发有较好理解;
2、熟悉设计相应软件CDR PS AI等;
3、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沟通技巧,工作认真细致,团队合作性强;
4、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感,认同并能快速融入公司文化和团队。
公司介绍
汇美集团简介
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美集团”),由集团董事长方建华先生在1998年创立。汇美集团是一家根植于互联网,从品牌商直接面向消费者,致力于线上线下全渠道运作,提供个性化服装设计、销售与品牌运作为一体的时尚品牌集团。
发展前期,通过面向特定用户群的品牌定位,完善的设计与营销体系,成功的塑造了“茵曼”这个著名的时尚女装品牌。最近两年,汇美集团凭借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开拓和发展了“初语”式的新品牌典范,以及其他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特点,精准定位的时尚品牌,打造了一个较大规模的“互联网时尚品牌生态圈”。
未来,汇美集团将利用其在互联网运作品牌的成功经验,根据个性化品牌运作模式和消费个性化的趋势,继续加深和拓展原有包括“茵曼”、“初语”、“生活在左”在内的时尚品牌的影响力,同时通过品牌在互联网渠道的成功运作经验,精准设计产品满足大众消费者的时尚需求,形成更多个性化、精准定位的时尚品牌。
未来3-5年,汇美集团将秉承对互联网消费人群的敏锐洞察,以及传统服装供应链的创新基因,再一次迎来汇美集团历史性变革,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O2O新模式高效运作,推动中国互联网女装品牌向全民时尚品牌的迈进。汇美的发展目标是通过线上线下新O2O商业模式的运作,创立和吸引更多成功的时尚品牌,形成包含多个个性鲜明、消费群体互补的时尚品牌体系,进而将汇美打造成一个面向中国日益庞大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消费者的,成功的“互联网时尚品牌集团”管理公司。
集团总部薪酬福利
五险一金;
带薪年假&病假;
法定婚假&产假;
完善的培养机制;
中午包餐;
班车接送;
客服岗位的住宿提供
面试地址: 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海珠创意产业园”13栋3楼
(乘车指引:地铁南洲站A出口转乘电瓶车,到“海珠创意产业园”下车,路程约5分钟,上下班公司有专车在地铁口接驳)
广州市汇美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美集团”),由集团董事长方建华先生在1998年创立。汇美集团是一家根植于互联网,从品牌商直接面向消费者,致力于线上线下全渠道运作,提供个性化服装设计、销售与品牌运作为一体的时尚品牌集团。
发展前期,通过面向特定用户群的品牌定位,完善的设计与营销体系,成功的塑造了“茵曼”这个著名的时尚女装品牌。最近两年,汇美集团凭借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取得的成功经验,继续开拓和发展了“初语”式的新品牌典范,以及其他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特点,精准定位的时尚品牌,打造了一个较大规模的“互联网时尚品牌生态圈”。
未来,汇美集团将利用其在互联网运作品牌的成功经验,根据个性化品牌运作模式和消费个性化的趋势,继续加深和拓展原有包括“茵曼”、“初语”、“生活在左”在内的时尚品牌的影响力,同时通过品牌在互联网渠道的成功运作经验,精准设计产品满足大众消费者的时尚需求,形成更多个性化、精准定位的时尚品牌。
未来3-5年,汇美集团将秉承对互联网消费人群的敏锐洞察,以及传统服装供应链的创新基因,再一次迎来汇美集团历史性变革,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O2O新模式高效运作,推动中国互联网女装品牌向全民时尚品牌的迈进。汇美的发展目标是通过线上线下新O2O商业模式的运作,创立和吸引更多成功的时尚品牌,形成包含多个个性鲜明、消费群体互补的时尚品牌体系,进而将汇美打造成一个面向中国日益庞大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消费者的,成功的“互联网时尚品牌集团”管理公司。
集团总部薪酬福利
五险一金;
带薪年假&病假;
法定婚假&产假;
完善的培养机制;
中午包餐;
班车接送;
客服岗位的住宿提供
面试地址: 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海珠创意产业园”13栋3楼
(乘车指引:地铁南洲站A出口转乘电瓶车,到“海珠创意产业园”下车,路程约5分钟,上下班公司有专车在地铁口接驳)
联系方式
- Email:hr@inman.cc
- 公司地址:(面试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海珠创意产业园”13栋3楼(乘车指引:地铁东晓南站C2出口斜对面转乘电瓶车(5分钟)到“海珠创意产业园”下车即到(上下班公司有专车在地铁口接驳)。 (邮编:51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