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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表演权部法务助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 公司规模:50-150人
  • 公司性质:非营利机构
  • 公司行业:非营利组织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21-06-04
  • 工作地点:北京-朝阳区
  • 招聘人数:1人
  • 工作经验:1年经验
  • 学历要求:本科
  • 职位月薪:1-1.1万/月
  • 职位类别:法务助理

职位描述

1. 处理协会广播表演权部门涉及的音乐维权事务,通过常规监控、行政投诉、民事诉讼打击侵权使用音乐;并与协会会员、其他部门及律师沟通、协调、跟进,推动维权工作的开展;
2. 对互联网平台、经营场所侵犯协会音乐版权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案例研究输出法律意见,对侵权行为存证,审核权利文件;协助部门跟进版权引进工作,参与版权业务谈判,处理版权纠纷等;
3. 负责合同文书草拟、审核及制定,处理法律函件、撰写法律相关研究报告等;
4. 协助完成部门业务开展的合规化管理工作;
5. 处理部门其他业务对接,沟通协调等;
6. 完成交代的其他事宜

任职资格:

1. 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著作权法、诉讼法等民商法学,专业知识扎实。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2. 有律所工作/实习经历,有法律尽调、合规相关工作经验或音乐产业版权领域具备实务经验者优先。
3. 对业务相关法律问题具备较强学习、研究能力,具有优秀的文书写作能力,有较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及合作意识,认真负责,思维严谨,执行能力强。
4. 英语能力较为优秀者优先。

职能类别:法务助理

公司介绍

 一.概况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本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规范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3、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
4、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5、为促进中国音像节目著作权在海外的权利受到保护,以及海外音像节目在中国内地的权利受到保护,与海外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6、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
7、加强与音像节目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系,发布音像节目和有关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息;开展有关的奖励、研讨、交流活动;
8、开展其他与本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
1、音像节目表演权;
2、音像节目放映权;
3、音像节目广播权;
4、音像节目出租权;
5、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
6、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
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大力促进海内外音像集体管理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做好法律保障和版权保护工作,推动中国音像业的整体发展。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
二、权利来源
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其权利来源为:
1、会员授权
2、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像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三、职能
1、对会员及音像节目作品的登记、管理
2、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
4、对非法使用音像节目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像节目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四、会员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是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本会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成为本会会员。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安联大厦2212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66086468/6427/6442/6649       传 真:66086475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地址:span东三环北路38号安联大厦22层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