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许可部 法务主管 (职位编号:02)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 公司规模:50-150人
- 公司性质:非营利机构
- 公司行业:非营利组织
职位信息
- 发布日期:2017-08-02
- 工作地点:北京-朝阳区
- 招聘人数:1人
- 工作经验:3-4年经验
- 学历要求:硕士
- 语言要求:英语 良好
- 职位月薪:0.8-1万/月
- 职位类别:其他
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
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法律许可部法务主管 (全职)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月薪:8000-10000元 面议
社保福利:五险一金及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其他福利:带薪年假、年度体检、各类培训机会、午餐
假期制度:法定假日、年假、婚嫁、产假、事假、病假制度
岗位职责:
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法律和许可事务;
负责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制度等法律文书;
参与协会重要业务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以及与协会外聘律师的联络及配合工作;
参与制定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制度及流程;
独立撰写与协会相关法律工作有关的各类函件、报告等;
参与完成与外部单位(法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日常联络与关系维护工作;
完成协会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国家正规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
具有2年以上法务相关工作经验;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承办相关的法律事务,原则性强;
能够独立承办诉讼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具有良好的文字及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及报告;
具有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人正直,具有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亲和力,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具有互联网产业或者音乐产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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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职位名称:法律许可部法务主管 (全职)
招聘人数:1人
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月薪:8000-10000元 面议
社保福利:五险一金及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其他福利:带薪年假、年度体检、各类培训机会、午餐
假期制度:法定假日、年假、婚嫁、产假、事假、病假制度
岗位职责:
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法律和许可事务;
负责草拟、制定、审查修改合同、制度等法律文书;
参与协会重要业务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参与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以及与协会外聘律师的联络及配合工作;
参与制定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制度及流程;
独立撰写与协会相关法律工作有关的各类函件、报告等;
参与完成与外部单位(法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日常联络与关系维护工作;
完成协会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国家正规全日制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
具有2年以上法务相关工作经验;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承办相关的法律事务,原则性强;
能够独立承办诉讼及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具有良好的文字及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及报告;
具有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人正直,具有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亲和力,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具有互联网产业或者音乐产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
职能类别: 其他
关键字: 著作权 知识产权
公司介绍
一.概况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本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规范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3、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
4、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5、为促进中国音像节目著作权在海外的权利受到保护,以及海外音像节目在中国内地的权利受到保护,与海外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6、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
7、加强与音像节目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系,发布音像节目和有关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息;开展有关的奖励、研讨、交流活动;
8、开展其他与本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
1、音像节目表演权;
2、音像节目放映权;
3、音像节目广播权;
4、音像节目出租权;
5、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
6、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
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大力促进海内外音像集体管理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做好法律保障和版权保护工作,推动中国音像业的整体发展。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
二、权利来源
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其权利来源为:
1、会员授权
2、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像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三、职能
1、对会员及音像节目作品的登记、管理
2、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
4、对非法使用音像节目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像节目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四、会员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是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本会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成为本会会员。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安联大厦2212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66086468/6427/6442/6649 传 真:66086475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本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规范音像节目的合法使用,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依法与会员签订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2、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3、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
4、就侵犯本会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5、为促进中国音像节目著作权在海外的权利受到保护,以及海外音像节目在中国内地的权利受到保护,与海外同类组织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6、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的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音像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规范市场行为;
7、加强与音像节目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系,发布音像节目和有关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息;开展有关的奖励、研讨、交流活动;
8、开展其他与本会宗旨一致的活动。
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
1、音像节目表演权;
2、音像节目放映权;
3、音像节目广播权;
4、音像节目出租权;
5、音像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
6、音像节目复制、发行权;
7、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大力促进海内外音像集体管理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做好法律保障和版权保护工作,推动中国音像业的整体发展。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址设在北京。
二、权利来源
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其权利来源为:
1、会员授权
2、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而获得对海外音像作品进行管理的权利
三、职能
1、对会员及音像节目作品的登记、管理
2、依法收取使用者交纳的使用费,并发放许可证
3、根据作品被使用情况向权利人定期分配使用费
4、对非法使用音像节目作品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
5、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宣传
6、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7、经与海外同类组织签约,可代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像节目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四、会员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是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本会签订音像著作权合同,成为本会会员。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安联大厦2212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66086468/6427/6442/6649 传 真:66086475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地址:span东三环北路38号安联大厦22层2212